4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芒果TV”诉“拦精灵”自动跳过APP开屏广告不正当竞争案的二审。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庭审现场,芒果TV方律师称,仍有众多的用户不会在意仅有5秒的开屏广告,不具有正当性的行为也不会因为其符合用户的需求,而具备正当性。
庭审吸引了3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直播,直播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联合制作。
案件起因于北京焱高玖泰广告有限公司(焱高玖泰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拦精灵”软件,该软件使用户能够直接跳过“芒果TV”的开屏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湖南快乐阳光公司),作为“芒果TV”的经营者,认为此行为干扰其正常运行,侵犯其合法权益,遂发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焱高玖泰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9万元。焱高玖泰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过程中,焱高玖泰公司辩称用户有权关闭开屏广告,而“拦精灵”仅满足了用户这一需求。该公司认为开屏广告商业模式不受保护,且其软件的跳过功能不构成对“芒果TV”运行的妨碍或破坏,不应视为不正当竞争。
湖南快乐阳光公司则反驳称,“芒果TV”已为用户提供了跳过广告的选择,而“拦精灵”类产品的存在将干扰其广告投放,导致收入减少,进而影响版权采购,最终损害用户和社会利益。因此,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庭审聚焦四个核心议题:被上诉人是否具备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拦精灵”软件的行为是否妨碍被上诉人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被诉侵权行为的正当性;一审赔偿数额的合理性。双方就此进行了充分辩论。
法院最终认定,“拦精灵”软件实际屏蔽了被上诉人合法投放的开屏广告,而非仅提供“跳过”功能。此举破坏了被上诉人对开屏广告的设置及投放,影响广告效果,导致其无法通过开屏广告获取预期收益,削弱市场竞争优势,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驳回焱高玖泰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直播期间,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王筱磊共同解答网友提问。朱巍强调,法院判决兼顾各方利益,用户有权点击跳过广告,但屏蔽软件无权代行此操作。各方应明确行为边界,以保护知识产权和创新。同时,朱巍指出,开屏广告应合法合规,确保用户能一键关闭,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平台健康发展。
网友评论一:还缺乏证据!
网友评论二:谁不在意?
网友评论三:一点都不愿意,哪怕是点进去也是不小心碰到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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