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恶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虞某荣等人组织、领导、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引人注目。该组织自20世纪末开始形成,核心成员包括虞某荣、戴某松、王某成等人,他们通过强迫交易、非法入股房地产项目等方式,在杭州市滨江区积累起强大的势力基础,并逐渐将触角伸入土方、市政工程等领域。
该黑社会组织内部结构紧密,成员众多,其中包括不少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十余年的时间里实施了包括走私武器、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在内的170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高达40多亿元,导致多人受伤,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此外,该组织还通过行贿手段腐蚀官员,以获取保护伞,涉及行贿金额超过700万元。经过长时间的侦查与审理,这起重大涉黑案件于2019年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东阳市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虞某荣等组织头目及骨干成员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八年不等的刑期,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参与者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虞某荣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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