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确诊后,在经期可休假1至2日,无需提供病假证明。
目前,除了云南外,北京、上海、安徽、山西、湖北、浙江、宁夏、江西等地的地方性法规中也明确了“痛经假”,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女职工在经期可以享受1至2天的带薪休假。例如,《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2009年3月8日实施以来,对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工作的女职工,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本文来自互联网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xxp.cn/FNdt/166587.html
如若内容造成侵权/违法违规/事实不符,请联系一条长河网进行投诉反馈邮箱:809451989@qq.com,一经查实,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