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救护车闯红灯被撞责任如何划分?5月18日中午12时42分许,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某加油站路口发生了一起120救护车和小型轿车的碰撞事故,导致救护车上一名工作人员当场死亡,一名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救护车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警方确认双方驾驶员均无酒驾、毒驾嫌疑,目前伤者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报道,事故发生时,急救车上载有患者,并鸣笛闯红灯,被撞后车内的患者及其他人被甩出车外。视频显示,急救车被从侧面撞击后旋转侧翻,车内急救床及多人被甩出。
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5月19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闯红灯的特权,但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如果救护车司机在执行紧急任务时闯红灯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具体到此次事故,如果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且未严重超速、不存在重大过错,闯红灯时被轿车撞翻,那么轿车司机因未尽到让行义务,需负全责;若救护车存在严重超速或重大过错,救护车司机需负次责,轿车司机仍负主责。
类似事故并非首次发生。2020年12月16日,湖南长沙岳麓区曾发生一起救护车与混泥土搅拌车相撞的事故,导致1死4伤。法院判决混泥土搅拌车司机负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然而,前提是必须确保安全。如果救护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闯红灯,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虽然有一定特权,但必须确保安全;其他车辆也应积极避让,以保障急救任务顺利进行。只有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遵守法规,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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