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顾女士在某平台“种草”一位自驾游博主,“十一”黄金周期间,她与朋友支付了4万9千元,请博主的团队作为向导带领他们自驾游玩318国道。7天的旅行结束,顾女士感到体验不佳,“只玩了两三个景点”“向导现做功课,路况不熟”,尤其在大雾天行至一条坑洼的野路,令顾女士心有余悸。记者联系到这名向导,他表示“找我就是玩小众”,整个十一期间318天气不好,自己也没办法。顾女士将该情况反映至博主自称公司注册地的新疆伊犁文旅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从事导游服务需要有导游证,出现侵权或消费纠纷可以对经营主体进行处罚或组织调解。顾女士表示,该向导拒绝出示相关证照。在社交平台不乏“避雷某某向导/领队”的帖子,律师提醒,购买旅游产品还是要找正规社,与旅行社订立书面的合同,将旅游的内容和服务质量约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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