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匆忙的看房经历后,李某夫妇决定购买一套房屋并迅速签订了合同,支付了定金。然而,之后他们发现房屋存在渗水问题,感觉被房东隐瞒了重要信息,因此提出撤销合同并要求退款。这一争议最终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得到裁决。
李某夫妇声称中介和房东在交易过程中未透露房屋渗水情况,构成欺诈。房东则表示已口头告知房屋维修事宜,而中介确认房屋渗水问题在签约前已解决,认为提供了恰当的中介服务。法院审理认为,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中介或房东故意隐瞒渗水问题,且购房者有责任仔细检查房屋状况。鉴于房屋问题已修复,房东亦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不支持李某夫妇的欺诈主张及撤销合同请求。
针对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法官解释,判定欺诈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卖方有告知义务且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买家做出错误决策。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应承担审慎检查的责任,轻微瑕疵或已修复问题通常不构成撤销合同的充分理由。因此,购买者在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时,自我审查尤为重要,仅以卖家未主动披露所有细节为由主张欺诈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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